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电子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拟对下列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本专科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如下)。现以公示形式送达退学处理意见,同时短信发送至相关学生,请学生及时查看短信消息。

公示时间:2025512-514日。

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学生需向所属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诉,逾期概不受理。公示期满后,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即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正式作出退学处理。